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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程序诉讼前准备(1)

发布时间:2020-03-21
文章作者:西安慧算账
摘要:
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取证,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和涉讼商标驰名的证据. 第一,对方侵权的证据. 包括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和侵权程度的证据,前者关系到侵权是否成立,后者关系到侵权赔偿责任承担的额度.司法实践中除了自行调查
  诉讼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是取证,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和涉讼商标驰名的证据.
  第一,对方侵权的证据.
  包括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和侵权程度的证据,前者关系到侵权是否成立,后者关系到侵权赔偿责任承担的额度.司法实践中除了自行调查或者委托律师调查之外,为了确保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多地釆用公证取证的方式和申请法院诉前保全的方式.
  公证取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普遍存在取证难的问题,侵权人在收到法院应诉通知的时候往往采取销毁侵权证据的做法所以有必要及时取得并保全侵权证据.实践中较多采用的是公证的方式,即由公证员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或者对侵权行为作公证证据保全.如对方是侵权产品销售的,可以直接去销售单位购买侵权产品;如对方是将商标用作商号的,可对其使用商号的行为,如产品的包装或者店铺的名称使用作公证保全;如恶意使用域名的,可以对其网页进行公证等.申请法院保全证据:为了防止侵权方的销毁证据行为,有必要在诉讼之前对其相关证据予以保全,如查封仓库和扣押财务资料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25日通过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证据的申请;但如果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保全证据的申请,应当递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①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②申请保全证据的具体内容、范围、所在地点;③请求保全的证据能够证明的对象;④申请的理由,包括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且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具体说明.
  在证据保全的同时,商标权人或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对正在进行的即将发生的商标侵权行为裁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这一措施也称为临时禁令.临时禁令的提起需要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状.申请状应当载明①当事人及其基本情况;②申请的具体内容、范围;③申请的理由,包括有关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具体说明.同时需要提交当事人本身拥有合法权利的证明;被申请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证据,包括被控侵权商品,并提供足额担保.
  如果涉及被申请人可能转移财产逃避赔偿责任承担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上述的诉前保全或者临时禁令的提起,法院应于收到申请48小时内作出是否采取措施的裁定.法院的上述相关措施在诉讼过程中也可以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在对方侵权的证据中,应有证据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依据一般的商标权保护范围已经不足以保护,需要认定商标驰名的事实并适用扩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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