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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创财税2019公司个税赡养老人篇

发布时间:2019-10-10
文章作者:西安注册公司
摘要: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
  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那么,6项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呢?我们联创财税将为您解答相关问答,今天发布赡养老人篇。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定额标准扣除方式。
  5、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
  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6、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7、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按照现行规定,被赡养人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如果纳税人年满60岁的叔叔伯伯属于上述所说的被赡养人范围,是可以享受赡养老人扣除政策的。如果不属于上述范围,则不能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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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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